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晟大动态 >



新闻中心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HOTLINE 热线电话
15998460539

晟大声音(233)期 |继承常见问题法律解答

TIME:2023-01-26 12:46 | VIEWS:

继承常见问题法律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继承编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并根据时代发展新增相关内容。本次就继承常见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讲解。
常见问题解答

 
  • 法定继承范围及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遗嘱与遗赠
 
遗嘱和遗赠都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但两种方式仍有不同。
1、主体不同
根据遗嘱进行继承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继承,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根据遗赠继承的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任何人,不仅仅包括自然人主体,还包括国家、集体和其他组织。
2、行为后果不同
根据遗嘱进行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遗赠进行继承的,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若未明示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接受继承无须明示的意思表示,而接受遗赠必须通过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实现。
 
  • 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对不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后,遗嘱才能生效。
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所有形式的遗嘱的效力相同。这就意味着所有形式的遗嘱效力相同。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互相独立,没有抵触,则各遗嘱均有效;若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 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
均等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