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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234)期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的房屋

TIME:2023-01-26 12:43 | VIEWS: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款

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介绍

小明与小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小明支付首付10万,购买婚房并登记在小明名下。房屋贷款30万以及利息4万元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2020年,小明与小芳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对于该房屋(现值60万元)应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本案房屋的情形为: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婚前
2.首付款为一方婚前个人支付
3.房屋贷款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
4.房屋登记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夫妻双方可以对房产分割先进行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属。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
本案中房屋购买价为44万元(10+30+4),贷款已还清,不存在债务。夫妻共同还贷34万元,约占总房款的77.27%。若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小明所有,小明应补偿小芳的金额约为231810元(77.27%×60万×50%)。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