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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244)期丨恋爱期间转账如何定性?分

TIME:2023-03-01 20:47 | VIEWS:

恋爱期间

转账行为如何定性?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互送礼物或者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向另一方表达爱意。相处时间久了,双方转账的金额可能高达十几万元,那么在分手时这些款项能否要求返还?本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01
 
案情介绍
 
李某和韩某与2018年相识,后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李某在情人节、生日等节日经常给韩某转账“5200”、“1314”元等等,平常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给韩某转账。
后2022年双方感情不和分手,李某称恋爱4年期间共向韩某转账12万元,要求韩某返还。韩某认为该款项为恋爱期间李某自愿赠与,不同意返还,故李某诉至法院。
 
 
02
 
律师说法
 
 
恋爱中的转账行为如何定性?分手后能否要回?
 
常见情形
情形一:借款
如果是借款,需在转账时双方有借贷合意的达成,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现出来。例如有“借”“还”“几天后还给你”之类的字眼,若认定为借款则该笔款项需返还。
情形二:共同消费
如果是基于恋爱这一特殊关系,恋爱期间的请客吃饭、节日礼物、特殊金额的转账(5200、1314)等及俩人日常的共同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予返还。
情形三:附条件的赠与
若在转账时明确表示,该转账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或大额转账金额远超于赠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其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三金”“车辆”等。
当双方无法实现婚姻关系时,其赠与目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如何认定大额转账,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经济水平来进一步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