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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258)期丨劳动者鉴定为工伤十级后,

TIME:2023-08-02 07:35 | VIEWS:

劳动者工伤十级

有哪些工伤待遇?


*前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工伤。伤情严重的需前往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以及金额也不同。今日,以十级伤残为例,为大家进行讲解。
 
 
案情介绍
 
王某系大连某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后被送往医院。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对于相关赔偿,公司始终未与王某进行协商,王某也不了解。故王某咨询律师,了解相应的赔偿内容、标准。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某已进行工伤鉴定,并确认构成十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十级伤残的赔付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在大连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26 元;到大连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37 元。

3.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大连地区约为150元/天。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条链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经办机构应当推行社会化支付方式,逐步达到由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
第三十三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账户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律师建议
 
根据不同伤情、伤残等级不同,赔付标准等情况均会发生变化。如您有工伤方面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晟大律师,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案情,给与您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