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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266)期丨婚姻存续时夫妻之间的借条

TIME:2023-10-21 20:19 | VIEWS:

夫妻之间借条

离婚后是否有效

 
 
 
前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且出具借条。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该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程老板与周女士结婚多年,分别经营公司。2020年,程老板的公司由于资金不足,程老板找周女士周转。周女士替程老板向工程业务员垫付了1000余万元。随后,程老板的公司向周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并且约定了利息,他也分别在法定代表人和连带保证人处签名按了手印。
两年后,程老板与周女士办理离婚。周女士手持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程老板的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并且要求程老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律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向工程业务员转账的代垫金额与借条中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与工程业务员向周女士出具的代付确认函中的工程费用亦能够相互印证。程老板及其公司在周女士代垫款项后出具借条,是事后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法院认定程老板的公司与周女士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发生在程老板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款项是用于程老板个人独资的企业,程老板与周女士的离婚协议亦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公司债务由各自承担。据此,法院判据程老板的公司向周女士偿还借款10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程老板就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款用途,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不同于普通借款,对于可支持的婚内借款必须是“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例如,个人炒股投资、个人经营公司、个人理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等行为。
其次,要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