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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268)期丨谨慎获利,你的行为可能涉

TIME:2023-10-24 20:47 | VIEWS:

晟大声音(268)期丨谨慎获利,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你的行为可能
涉嫌开设赌场罪
 
前 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手机应用软件应运而生,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很多新型犯罪提供了便利。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看准了网络隐蔽性强、支付交易便捷等特点,利用棋牌类游戏APP将传统赌场转移到“线上”,用这种方式逃避查处和打击。
 
 
 
01
 
案情介绍
杨某某系一位工人,杨某某在网上浏览关于棋牌的视频,发现评论中有人提到某棋牌app,可以“赚钱”,他加上对方的联系方式。对方告诉他拉进来1个人一局可以抽红2块,杨某某知道消息后认为这么少的金额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就将棋牌app的链接发送给他的工友,拉他的工友进入某棋牌app中进行游戏,等玩到了一定的局数后,“房间”会自动解散,并根据输赢次数自动生成积分榜,然后后台就会进行结算,把抽红钱也会打到杨某某的账户中。
半年时间过去,杨某某拉的人越来越多,经公安机关统计杨某某共计拉100人,获利40000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抱有侥幸心理的杨某某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02
 
律师说法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随着网络的发展,新型手段、方式的出现,法律上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形的,也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低成本性等特征,参赌人员更多,社会危害性更大,但其本质与传统开设赌场并无不同。各位要正确区分合理休闲娱乐和赌博违法行为,不要以为涉案金额小就不是赌博,不要像上述案例中杨某某一样,认为抽红仅2块钱,就算是违法行为也不严重,最后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