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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饲养人需承担哪些责任?晟大声音(

TIME:2023-10-30 09:22 | VIEWS:

宠物致人损害

饲养人法律责任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近期,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黑色罗威纳犬咬伤2岁半女童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女童被紧急救治,住进重症监护室。目前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刑事拘留。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针对宠物咬人一事,养狗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饲养人法律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 ·
1.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被侵权人有过错,否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例如崇州女童扑咬事件中,据了解,女孩及其妈妈属于正常行走于道路上,并不存在故意逗弄狗的行为,女孩及其妈妈并无故意或者过失,狗主人并无法定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应当对女孩遭受的伤害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2.饲养禁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禁养的烈性犬,在法律上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故意、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崇州女童扑咬事件中的罗威纳犬在《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中被列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的烈性犬,禁止在大连城市市区(含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进行饲养,若在大连市发生罗威纳犬咬人事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3.遗弃、逃逸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 ·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饲养人对宠物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使宠物给他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基于环境、地点等因素例如崇州女童扑咬时间,事发地是居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饲养人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饲养宠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饲养人将宠物带到公共区域后,宠物便有影响公共安全的可能,作为饲养人要管理好自己的宠物,通过牵引绳、嘴套等工具约束宠物行为,不仅仅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为自己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