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晟大动态 >



新闻中心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HOTLINE 热线电话
15998460539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给城镇户籍子女?晟大

TIME:2023-10-31 09:33 | VIEWS:

农村宅基地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随着城市地区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前往城市工作,农村人口减少,一些农民去世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继承?是否需要农村户籍才能继承?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
COMPLETION STATUS
01
 
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归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继承
COMPLETION STATUS
 
01
宅基地的转让
随着城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前往城市,导致许多宅基地房屋无人居住,那么在仅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外的人,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无法进行转让。
02
宅基地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归集体,无法进行继承;若使用宅基地时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系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具有人身性,只能由特定的人享有。那么不具备集体组织身份的城镇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屋?《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第六条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