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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问题

TIME:2023-11-01 08:46 | VIEWS:


       随着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广泛使用,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对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制度虽能够保障未来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但同时,也有可能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被冻结、扣押而遭受损失。
 
       因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其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认定申请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适用一般过错原则,也即需满足: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观上申请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大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保全损害责任作了规定。
 
1.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主要规范的对象是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不包含执行中的保全。
 案例参考:西安华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552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范的对象是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不包含执行中的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据此,执行中的保全无需当事人申请。
 
2. 在存在可能构成保全错误时仍不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以防止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可能被认定为在财产保全问题上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申请人在财产保全问题上是否有错误的问题,既要审查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具有正当的权利基础以及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要审查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是否审慎对待保全行为,是否存在可能构成保全错误时仍不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以防止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及构成过错的时间点。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3. 在财产保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判断保全申请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根据保全申请人在起诉当时的条件下,其为保障诉求的实现做出的反应(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尽到了理性人的必要注意义务。
  案例参考:北京东方大地地基基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巴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252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判断东方大地公司申请保全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不仅应当考虑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与东方大地公司诉讼请求之间存在的差额及其程度,还应当结合案件诉讼请求的提出基础与变化情况、保全请求提出的数额与变化情况、被保全人是否有机会和可能以保全财产的替换或另行担保而自我救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在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争议做出最终判断之前,当事人基于自己对案件事实的理解,提出具有合理事实基础的诉讼请求,属于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东方大地公司两次诉讼请求的变更均具有合理依据。基础合同纠纷发生之前,当事人双方虽然各自以书面通知或诉讼的方式表示不再履行协议,但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生效判断以前,案涉协议应当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无定论。
  东方大地公司在双方发生争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本案一审法院受理前),依法申请对案涉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其合同项下利益的未来实现。东方大地公司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具有相应的其认为能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合作开发协议》等依据,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并未超出诉讼请求的数额,财产保全数额以满足其权利实现为目的与限度,已经尽到一般诉讼参与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的合理注意义务。
 
4. 不能仅以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做为判断申请保全是否存在过错的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