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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第(187)期丨父母出资需谨慎,否则纠

TIME:2023-12-06 04:48 | VIEWS:

父母出资需谨慎,否则纠纷忧心神


案情简介
 
 
李华和王刚于2013年1月22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6月生育一女孩儿。双方婚前各有一套的住房,2019年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欲购买一学区房。房款超出夫妻的承受能力,打算贷款买房,首付款夫妻出一部分,从父母处借一部分。女方父母出资20万,男方父母出资10万,剩余资金用于装修。因为买房父母资助金额不一样多,夫妻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再加上其它生活琐事,双方觉得感情破裂,决意离婚。各自为了得到这套房子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本案中关于对各自父母出资性质认定,男方认为是赠与,女方认为是借款,因为男方父母出的少,女方父母出的多。法院认为双方父母对夫妻买房的出资款项数额巨大,如果没有表示赠与证据,则应当认定为借款,由夫妻共同偿还。考虑到女儿一直由女方照顾,为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由女方来抚养。房屋归女方所有,向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未还贷款由女方承担,房屋剩余价值女方向男方返还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条10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及婚姻家事编相关司法解释。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提示:夫妻在借款时,应当为自己的父母利益着想,如果父母的主观意愿是赠与一方或者双方,请写赠与合同并明确赠与意愿;如果只想借款待有钱时子女偿还,那就要求夫妻共同出具借条。这样开开心心地帮助子女,明明白白地说出想法,即有了面子,还照顾了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