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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大声音第(186)期丨“货拉拉跳车事件”法律

TIME:2023-12-06 04:53 | VIEWS:

“货拉拉跳车事件”法律责任分析


2021年2月6日晚,23岁的长沙女孩车某某在跟车搬家途中从货拉拉副驾驶座“跳车(窗)”受伤。四天后,车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2月21日,随着各大媒体的关注,此次事件开始暴露在大众视野下,据悉,2月23日货拉拉涉事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被刑事拘留,但事实真相至今仍不得而知。根据现有信息,如果进入诉讼阶段,该事件中涉事司机、货拉拉平台的法律责任该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就目前已知的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司机存在上述心理和行为,最后能否定罪还需视侦查结果而定。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划分,其实早有人民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20年11月26日对(2020)粤03民终943号民事案件做出判决,该案系货拉拉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车祸,致乘客受伤的侵权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货拉拉公司为下单人与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信息中介服务,被侵权人有权向实际承运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货拉拉公司主张相关赔偿的权利。货拉拉公司作为电商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货拉拉公司因有违诚信居间和报告义务以及未尽安全保障和资质资格审查义务,应当对涉案交通事故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考虑到事故的发生原因,最后法院酌定货拉拉公司应对承运人不能清偿义务的50%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再回到此次事件中,如货拉拉公司未对涉事司机及车辆尽到资质审查及把关的义务,也未尽到其他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应视其过错程度而定。在本次事件中,货拉拉未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司机变更路线未取得乘客同意,货拉拉公司也未有效阻止,应视为存在过错。至于案涉司机及乘客车某某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多少,根据目前披露的事实尚不能得出具体结论。
 
 
 
 
辽宁晟大律师提示
 
悲剧已然发生,我们对一个23岁女孩的不幸离世感到十分惋惜,在这里,晟大律师温馨提示大家,在权益面临不法侵害时,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收集和保留证据,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