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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新变化——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

TIME:2023-12-06 21:28 | VIEWS: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2021年1月,上海虹口法院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相关规定,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侄子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通过该案,我们一起了解下《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新变化。
 
01
案情经过
 
2011年2月,92岁的王奶奶去世,王奶奶生前未婚、没有儿女,父母早已离世,仅有的一个弟弟,也先于其去世。但是,王奶奶的弟弟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位已过世),晚年时,一直是其中一个侄子小王在照顾。
但是,按照当时《继承法》有关规定,王奶奶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无人能够继承,属于无主遗产,虽然侄子小王一直在赡养王奶奶,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仅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所谓适当的遗产,其实份额很少。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照《民法典》上述新规,小王等人可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2020年12月8日,小王起诉到法院,请求继承姑姑名下的房屋。
 
 
02
调解过程
 
 
2021年1月4日,小王与同样拥有继承权的哥哥和妹妹来到法院调解室,通过法官和调解员进行调解。
由于姑姑晚年由小王一人照看,哥哥和妹妹体谅其多年以来的付出,主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由小王顺利继承姑姑的房屋遗产。
 
 
03
法律解读
 
 
《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方式,范围相较于《继承法》有所扩大,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本案中,按照之前《继承法》的规定,小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为此,小王只能分得适当的遗产,遗产中的剩余部分要被认定为无主遗产,归国家所有。
但现行《民法典》规定赋予了侄甥的代位继承权利,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可继、收归国有的情况,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办案法官表示,《民法典》对无主遗产的使用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前法律只规定无主遗产收归国家,但是如何使用并没有相应规定,如今明确指出,只能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