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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涉食品安全案件新司法解释

TIME:2023-12-09 20:06 | VIEWS:

最高法出台涉食品安全案件新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哪些亮点呢?
我觉得有下面几个亮点,而且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亮点一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裁判标准更加明确。此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对于什么是“明知”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解释》施行后,以下情形均将认定为经营者明知:
1、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2、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4、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5、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另外,《解释》还明确了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前提,统一了裁判尺度,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