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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关于“意定监护”

TIME:2023-12-12 20:58 | VIEWS:

老人将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
关于“意定监护”你了解多少?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上海一八旬老人通过两份公证将名下价值300余万的房产赠与水果摊主的新闻,水果摊主与老人并无血缘关系,老人亲属得知后对这一赠与行为表示质疑,此事经各家媒体的报道,一时间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意定监护因此也成为了讨论的热词。
 
事件回顾
 
新闻中的老人今年88岁,老伴和孩子都已去世,无人照料。老人和水果摊主游先生已相识多年,现游先生一家人受老人邀请与老人共住。
2019年,老人带着游先生来到公证处,做了两份公证:第一份意定监护公证指定水果摊主游先生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第二份“遗赠扶养协议 ”公证指定在其过世后将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予非亲非故的游先生。
 
“意定监护”是什么?
 
“意定监护”一词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早在2017年,《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便对意定监护做出了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人公证了意定监护人,老人的家属提出异议可以撤销老人的意定监护吗?
如果老人在指定意定监护人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家属是不可以撤销的。新闻中老人的家属表示早在2017年老人就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一些症状,而意定监护公证是在2019年进行,由此对意定监护协议产生质疑。事实上,即便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也不能当然的认为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要根据老人做公证时是否能够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来确定。
 
晟大律师提示
 
意定监护不同于法定监护,是尊重公民自主选择权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第一,意定监护并不意味着需要随时随地贴身照料被监护人,但是要履行监护人的基本职责。第二,意定监护不与遗产继承挂钩,意定监护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但是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第三,意定监护并不单单适用于老人,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指定意定监护人。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保留了意定监护制度,目前看来,意定监护制度在多元化养老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老人养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