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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赠与还是借贷?如何认定

TIME:2023-12-16 20:01 | VIEWS: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

 
如何认定借贷和赠与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生活中,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都年纪较轻,其二人并不具备购买新房的经济能力,大多情况下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
在初期,新人以及双方父母都以婚姻幸福美满为目的,并不会对出资款进行明确的约定。但有时事不遂人愿,当双方感情破裂时,对出资款的性质经常发生争议,该款项究竟是由父母借给子女买房,还是父母出于血缘关系赠与子女?本文为大家进行讲解。
 
案例分析
 
借贷是指一方将财产出借给他人,出借时出借人可规定利息、归还时间等,多为有偿性的。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所有权且无需归还。借贷和赠与在法律效果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为赠与或借款的均有大量案例,需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认定出资为借贷的案件
 
案号:(2023)辽09民终550号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购房款10万元是出借款还是赠与。诉讼中,双方均无充分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本案中,双方对款项交付的事实无异议,在张玉良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刘海波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另外,在法律意义上,子女成年后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结合案涉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案涉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刘海波负有偿还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在被上诉人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上诉人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另外,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助,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案涉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
 
认定出资为赠与的案件
 
案号:(2021)辽民申4351号
法院认为:从中国现时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父母基于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和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父母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买房,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20万元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二审法院以赵文生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如果出资时有约定,依照约定处理;如果出资时没有约定,主张为借款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综合购房时父母和子女的经济情况等进行认定。
 
 
真实意思表示
父母在出资当时,究竟是如何表示的。如果父母明确表示为借款,并留有相应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等,应认定为借贷并返还。如果明确表示为赠与,则不能因事后子女婚姻感情破裂,伪造债务要求子女配偶承担。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仍有不同的观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同。律师建议,为防后期产生争议,无法证明出资时真实意思表示,父母在出资时与子女、子女配偶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明确,若无法签署协议也应尽量保留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