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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供

TIME:2024-01-01 06:24 | VIEWS:

非因公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是否属于同一概念?


【裁判要旨】
        非因公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不属于同一概念,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要求直系亲属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及条件,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救济。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法律上并没有对其有年龄限制,并且该救济费是一次性发放的。
【案情简介】
        2017年年末,在某钢材公司担任保安职位的刘某下班后,与酒后的小王、小李等发生口角,被小王用重物砸中,导致路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钢材公司并未为保安刘某缴纳保险,现因非因公死亡等事宜起诉至当地仲裁。
 
【庭审直播】
        调解阶段:双方针对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但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双方争执不下,公司认为,死者刘某的父母未达到法定年龄(男60,女55),故无权要求直系亲属救济费,而我方的观点是要明确区分供养直系亲属与直系亲属的概念区别,最终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庭审阶段:争议焦点为刘某的父母是否符合领取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的条件。
申请人(由本所律师代理)观点: 2017年12月份,刘某因颅脑损伤而非因工死亡。被申请人从刘某入职起,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抢救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依据大劳险字[1996]239号、大劳发[2007]138号、等法律文件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在职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3个月和10个月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申请人。2017年7月1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6年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47元。按此数据计算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合计为79911元。
被申请人观点:不同意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大连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劳险字【1994】12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供养直系亲属应该父满60周岁,母满55周岁或虽未满上述年纪但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本案中刘某的父母不符合以上条件,故不同意支付。
 
【法院裁判】
        本案还未审结,但此案在司法裁判网上已经有很多裁判案例,如(2014)大民五终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明确支持申请人的仲裁及诉讼请求。节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大连某劳动人事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丧葬补助费13599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45330元;二、原告某劳动人事代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9月起每月支付被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530元,并随大连市金州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
 
【律师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非因公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是否属于同一概念,答案是否定的。“供养”二字直接决定着赔偿条件及标准,(大劳险字【1994】124号)虽然明确了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但本案中申请人主张的是直系亲属的救济费,而并非供养直系亲属,所以该文并不适用本案。也就是说,直系亲属救济费没有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