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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能否超过年

TIME:2024-01-05 20:10 | VIEWS:

金融机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能否超过年息24%?


       在近期代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笔者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在庭前与法官沟通时提出,银行主张的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过高,应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法官表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不同,不存在年利率24%的限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真的以金融机构规定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数额为准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简称“《金融审判意见》”)。《金融审判意见》中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虽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之规定,然而,根据《金融审判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减。
 
【案例索引】
《平安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粤0304民初12643号】案件
 
【裁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原告平安银行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合并计算已经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并且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请求调整,故法院对原告平安银行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予以调整,统一调整为利息、罚息、复利合并计算,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律师意见】
一些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往往过高。而且,随着逾期时间的增加,复利计算后利率更高。大部分借款人认为在被金融机构起诉后出庭应诉也没有太大意义,选择让法院缺席判决。在笔者代理过程中,计算过查询的以往案例,大部分都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因此,商业银行有权自主决定贷款利息的上限且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不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来进行裁判。这样的判决往往利息计算金额很高,一年多就可以翻倍。但是律师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金融审判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法院便会对金融机构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予以调整,统一调整为利息、罚息、复利合并计算,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由此也可以看出,即使有些案件必然会败诉,经过律师代理,也可以大大减少损失,这就是找律师代理和不找律师代理的差别,也是律师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