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继承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留下遗产,继承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本文为大家进行分析。
案情简介
Introduction Of Case
01
小明与小芳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甜蜜。但自2016年开始,小明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居住在外地,二人感情逐渐出现问题,2023年12月小明向小芳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明与小芳结婚时,小芳父亲已去世,但小芳母亲仍在。在小芳结婚后,2010年,小芳母亲去世,小芳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母亲名下一套房屋以及存款50万元。
小明要求将小芳母亲的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芳则认为该遗产是她的个人财产,二人争执不一,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Lawyer's Statement
02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芳母亲去世时并未留有遗嘱,无法体现继承财产归小芳个人所有,因此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有权要求分割。
根据近年来司法判例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意味着平均分割。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再此,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分割,避免婚后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一系列纠纷。
01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2
夫妻个人财产认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